川農大招生考試承諾書—川農大成都學習中心
四川農業大學網絡教育
招生考試服務承諾書
第一條 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網絡教育的方針政策,認真執行甲方網絡教育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擬訂本教學點實施網絡教育的管理細則。組建招生的運營團隊和管理團隊,并承擔相應運營費用,建立專人教務學習我院考試政策并按照規定進行教務管理,不做違背國家相關考試政策的違規宣傳。負責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現代遠程學歷教育的招生支持與學生管理服務工作等;對招生宣傳的合法性和所招收考生的管理工作負全部責任。負責完成代收學費及其他考試報名學雜費、嚴格按照學校批準的學費標準收取學費,不亂收費,不多收費,對考生數據的核對工作和考生信息真實性負全責;
第二條 負責完成對口網院下達的有關教學和考試的組織管理等工作,學生日常學習和考試通知服務等全部工作;不做違反主考院相關考試政策的宣傳,違法宣傳或是做任何的考試承諾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規方自行承擔責任,如若考試的任何違規造成的后果由違規方自行承擔責任并負責解決。對主考院校或是主考院校學習中心造成名譽和經濟損害的有權追究責任,并有權要求違規方進行經濟賠付。按照招生簡章與計劃進行招生宣傳、報名、入學資格的初審、學生身份驗證、安排入學考試和期末考試場地、監考等全部服務工作,直到所招進考生畢業為止。自行發布的涉及川農網絡教育的招生信息需報主考院校審批后方可發布。根據有關規定,不能同其他辦學機構設點辦學,但允許教學點本地招收外地來本地務工人員。乙方只能在協議規定的區域內招生和辦學,對于超出規定范圍的招生和辦學,甲方不予承認和注冊。
第三條 依據國家網絡教育的政策,確保學生本人參加現場紙質期末考試。
第四條 根據本地實際需要,負責按照教學計劃與要求安排教學輔導。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教學點必須具有較好的學習支持服務。乙方必須按照教學計劃與要求安排教師進行課程輔導,一般輔導時間為課程學時的三分之一。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組織本科層次的學生參加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程統考,包括報名、收取考試費、組織學生復習和參加考試等,并適當增加相關課程的面授復習和上機操作練習。代主考院校收取學生的學分學費以及其他費用,并按協議及時將經費上交,對欠費考生一律按照規定不予注冊或暫停學籍。
第六條 為學生提供上網學習的條件,負責遠程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及維護,保證網絡暢通,保證對學生學習的服務支持。承擔學生的日常生活和安全管理,在教學點樹立良好學風。選派班主任或輔導員,負責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并提供學業、生活等方面的咨詢。
第七條 保持緊密聯系,并定期、不定期地匯報工作。有為院校或是各學習中心工作人員、教師和其他公務人員前往校外教學點進行督導、檢查評估、聯系工作等提供條件與便利的義務。乙方必須維護主考院校的權益不受損害,保護甲方知識產權,防止非法使用.
我(考生或單位)承諾嚴格遵守以上規定,若違背自愿承擔相關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