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開始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
為貫徹黨中央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健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制度,近日,教育部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要求,學校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尊重學生名譽,培育學生的榮譽感、責任感。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表彰、獎勵學生的規則和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對外宣傳學生升學情況;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學校采集學生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家長,并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不得隱匿、毀棄以及非法刪除、披露、傳播、買賣。
休息權利保障方面,《意見稿》提出,學校應當按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有休息、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的機會和時間。學校不得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提前到校參加統一的課程教學活動,不得限制學生課間出教室活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以集體補課等形式侵占學生休息時間。加強作業管理,不得超出規定增加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學校應當加強與家長的溝通,共同培養學生良好作息習慣,保障學生在家的睡眠時間。
教學管理方面,《意見稿》提出,學校應當按照要求開齊開足課程、選用教材和教學輔助資料。學校開發的校本課程或者引進的課程應當經過科學論證或者經過主管部門認證。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有償的課程或者課程輔導。
《意見稿》提出,學校應當將安全和合理使用網絡納入課程內容,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網絡文明和防止沉迷網絡的教育,預防和干預學生沉迷網絡。學校應當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禁止帶入課堂。
教師管理方面,《意見稿》指出,學校應當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管理和監督教職工,不得利用管理學生的職務便利或者招生考試、評獎評優、推薦評價等機會,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及其家長索取、收受財物或者接受宴請、其他利益;不得向學生推銷或者要求、指定學生購買特定輔導書、練習冊等教輔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務;不得組織、要求學生參加由其組織、參與或者有利益關聯的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與校外機構、個人合作向學生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等行為。
此外,《意見稿》還指出,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入職報告和準入查詢制度,在聘用教職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員時,應要求相關人員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及其他不適合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并提交承諾書。學校應按照規定進行入職審查并且每學年開展核查;發現存在違反規定的人員,不得錄用,已經錄用的應及時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