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名學生的個性發展,給每一名學生適合的教育
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有關情況。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副司長朱東斌表示,評價不是最終目的,而是要通過評價達到以評促建的目的,不斷提升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朱東斌表示,要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首先是縣級黨委政府要提供相應的保障條件。從縣域層面來講,評價指標體系里提出,首先要抓教學條件保障,要保障足夠的學位供給,還要保障相應的教學設施、保障相應的教學經費。
第二,要抓教師隊伍建設,要保障教師的編制配備,提高教師隊伍素質,落實教師的地位待遇。
第三,要抓均衡發展,要加強鄉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同時還要考查縣域內學校間辦學質量差異的狀況以及年度變化的情況,不能只盯著好學校,要注重整體提高縣域內義務教育質量水平。
朱東斌指出,學校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主體,那么學校要怎么辦呢?一是要組織廣大校長和教師首先認真學習《評價指南》,明確什么是好學校、什么是好學生、什么是好老師,以此來對標對表,樹立正確的辦學觀、學生觀、教育觀,引領學校和教師朝向正確的育人導向。
二是學校要建立常態化的自評的工作機制,這也是《評價指南》對學校提出的要求,要求學校要自評,讓《評價指南》真正發揮作用,引領學校不僅有正確的育人理念,而且要將正確的育人理念落實到學校的辦學、學校的管理和教師的教學行為當中去。
三是學校要改進學生發展質量評價。《評價指南》本身要求學校要以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為重點,五個方面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學生發展質量,要求學校要對照《評價指南》當中的考查要點,完善學校的學生發展質量評價辦法,以后學校怎么評價學生,要制定相應的學生發展質量評價辦法,組織好面向全體學生發展質量評價,并且要注重差異,關注每一名學生的個性發展,給每一名學生適合的教育。
同時,教師也要提升自身的評價素養,學會科學評價每一名學生,促進每一名兒童健康成長。通過以上措施,要努力做到總書記講的,要以教育評價改革為牽引,統籌推進學校的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等改革,不斷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